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离婚诉讼当事人索赔的费用。根据我国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按照原告预付,败诉方承担的原则,原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预付诉讼费通知之日起7日内预付诉讼费,被告提出反诉的,由被告按照上述标准预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人承担。判决后双方有责任的,按照双方责任的大小比例承担。离婚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也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费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每次支付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收取额外费用;超过10000元的,超过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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