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客观原因、感情不和、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等情况。例如,如果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为他们相距遥远,没有同居条件,或者一方不能在外面工作。这种夫妻分居不是由感情不和引起的。即使分居时间较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律情况。在其他情况下,夫妻关系良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分居。这种情况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律条件。作为应允许离婚的法律情况,分居必须是由夫妻关系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和相互厌恶引起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