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的真实含义;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承担子女抚养费用、支付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分割(各方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同居一方探望权的方式及对方协助的义务;
8、协议中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九、双方签名(盖章或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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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