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双方提交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等。,并咨询当地民政局);
2.婚姻登记人解释《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的内容;
3.离婚双方双方应填写《离婚登记申请声明》和《离婚登记申请声明》中声明人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狱誓言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亲自签字,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夫妻双方各一份协议,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