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

(二)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文件、证明材料、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协商。第十二条离婚登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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