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军人离婚案件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也就是说: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说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国籍和住所;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抚养孩子;c.依法分割财产;
第三部分写事实和理由,
1.说明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生孩子,什么原因离婚。最好打印投诉,但最后必须手工签字;
2.向住所所在地基层法院(区、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时,应提交两份民事诉状、结婚证、夫妻身份证(至少带自己的)、儿童户口或出生证明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应提供财产相关证据,如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