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请户籍所在地。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涉及财产转让的公证事务,应当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其次,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有委托书。但是,委托。收养孩子。遗嘱等。不能委托他人,必须亲自处理。

1.申请人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件及复印件;

2.公证人接受申请人的公证申请;

3.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证件,制作谈话记录,制定公证书稿;

4.收费部门收取公证费;

5.审批公证事项;

6.制作公证文件;

7.申请人应获得公证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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