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行为;以及知道他人有配偶并与他们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有两种人,
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
第二类是那些知道他人已经有配偶的人,并以夫妻的名义登记结婚或生活在一起。第二类人构成重婚的要求是知道他人已经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属于知道。相反,不知道,被欺骗,不构成重婚。重婚的关键取决于它是否构成了另一种夫妻关系。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重婚,是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