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的真实含义;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承担子女抚养费用.支付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享有和清偿责任;5.住房问题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同居一方探望权的方式及对方协助的义务;

8.协议中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9.双方签名(盖章或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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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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