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到备案大厅,由备案大厅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给予备案。双方不住在同一地方的,按照原告就是被告的原则向对方所在地提起诉讼。申请离婚诉讼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1)要求判决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2)户口簿;(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事文职干部证等);(4)结婚证。
2.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立案法院应当发出立案通知书,并凭立案通知书支付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3.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审理。
4.民事法院受理案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