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居住,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接受;离婚协议不符合要求(一般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请注意,没有必要向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一些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