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1)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2)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4)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1)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A、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B、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C、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D、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E、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F、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1)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2)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A、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B、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C、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D、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E、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F、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G、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1)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2)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6)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7)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8)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9)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