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又有所调整

鉴于各级民政部门已不再出具个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致使因对缴存职工的婚姻状况难以准确界定,而形成骗提现象。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11月6日起,对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资料和额度进行相应调整。

已婚职工提供资料:本人及配偶在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10日内有效)、结婚证。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方,为唐山市户籍的。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为唐山市以外户籍的,提供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

提取额度:每人每月提取额度上限为500元,即每人每年6000元。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提取额度上限为12000元。夫妻中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上限为6000元。

单身职工提供资料:本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10日内有效)、本人填写的制式单身声明。

提取额度:每月提取额度上限为500元,即每年提取额度上限为6000元。

据悉,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5年11月6日起开通了贷款首付提取、还贷提取、封存兑付、退休兑付四类提取的全市范围通兑业务。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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