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是现代人喜欢的社交平台之一,很多人每天都会上上微博,浏览一下新鲜的新闻资讯等等。由于很多人都上微博,所以微博也成为了传播的主要工具。那么,微博侵犯名誉权如何处理?听一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微博侵犯名誉权如何处理

侵犯名誉权案件的处理方式通常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虽然网民有在自己的个人微博上撰写文章、发表评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权并不是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微博上的言论自由同样应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必须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譬如在微博公开发表对某人人身攻击和侮辱的言词,并直接将某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暴露于公共网络并宣扬其臆想的事实,造成贬损某人名义的社会评价等行为可构成侵犯名誉权。

相关法律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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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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