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生活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让我们不知所措并且十分烦恼。那么到底该如何有效地解决问题,让我们没有后顾之忧。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看一下“名誉权的主体不包括哪些”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名誉权的主体不包括哪些

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

法人名誉权

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二、名誉权

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华律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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