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民事诉讼中,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很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使用自己的权利,这时候当过了这个诉讼期限后,胜诉的当事人也失去了自己的权利。一些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无法一直拥有。可是有的时候当事人确实有一些正当的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自己的权利,这时候会有诉讼时效的延长,那么诉讼时效的延长是什么意思呢?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的延长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民法通则》对于诉讼时效的延长也有明文规定,诉讼时效延长具有不同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特点。

三、诉讼时效的延长的适用条件

1.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的,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将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情况全部地加以规定。当出现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实即特殊情况,造成权利人逾期行使请求权时,有必要授权人民法院审查是否作为延长时效的事由,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而所谓特殊情况而不指权利人由于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诉讼时效的延长适用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决定适当延长一定的期间。

以上就是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有时候当事人因为一些客观不得已的原因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履行自己的权利,就被剥夺,为了公正公平,就有了诉讼时效的延长,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申请诉讼时效延长的。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在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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