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工伤等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或者死亡都有其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如果伤残等级确定后,受害人因为意外或者其它变故身亡了,那么这种定残后死亡的,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呢?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种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

一、残疾赔偿金请求权可否继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残疾赔偿金请求权是否属于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后,明确将残疾赔偿金的性质界定为对受害人收入损失的赔偿,即残疾赔偿金是财产损害赔偿,而非精神损害赔偿。

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延续了这一思路,将残疾赔偿金明确为财产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伤残而导致劳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而给予的赔偿,受害人人身遭受伤残,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必然减少,而这种收入减少的损失体现为直接的财产损失。残疾赔偿金请求权是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的特殊权利,其人身属性是指在受害人本人存在的前提下只能由其本人行使,即使受害人本人不存在,其财产属性并不能因此被抹杀,其作为财产性的权利仍然存在。残疾赔偿金请求权虽然具有人身专属性,但其本质为财产性的权利,属于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是可以继承的。

二、定残后死亡的,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采取的是定型化计算法,,将残疾赔偿金视同劳动能力的减少,受害人劳动能力的丧失即为损害,不管受害人受害前是否有收入,只要有劳动能力,侵权人就应当赔偿劳动能力的减少,残疾赔偿金等于固定的赔偿标准乘以规定的年限,不因受害人存活年限的变动而改变,都应当根据《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计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采取的是定型化计算法,,将残疾赔偿金视同劳动能力的减少,受害人劳动能力的丧失即为损害,不管受害人受害前是否有收入,只要有劳动能力,侵权人就应当赔偿劳动能力的减少,残疾赔偿金等于固定的赔偿标准乘以规定的年限,不因受害人存活年限的变动而改变,都应当根据《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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