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吉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及流程,供大家参考!

吉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吉安市本级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吉安地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吉署发〔1998〕9号)文件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用按照顺产200元、难产300元、剖腹产600元包干给付。晚婚晚育的产假按照顺产、难产分别为四个月和四个半月。产假期间的工资,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缴费基数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包括下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支出:

(一)产假期间(含流产)的生育津贴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

(二)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三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

(三)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吉安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吉安市本级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吉安地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吉署发〔1998〕9号)文件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用按照顺产200元、难产300元、剖腹产600元包干给付。晚婚晚育的产假按照顺产、难产分别为四个月和四个半月。产假期间的工资,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缴费基数支付。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规定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工会及妇联等部门根据本地区职工工资水平、生育医疗费用实际支出等情况共同制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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