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银行本票,填制进帐单,到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

本票的提示付款期比支票要长,一般为两个月,注明现金字样的,可提取现金;未注明现金的,需填写进帐单,存入开户银行或用于背书转让。

带上本票到你单位的开户行,开户行审查以下内容:

1.本票是否是按照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本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

2.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

3.持票人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相符。

4.出票行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加盖的本票专用章是否与印模相符。

5.本票专用章是否启用银行机构代码;未启用银行机构代码的,是否在票据号码下方记载银行机构代码。

6.银行本票是否填写密押,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7.本票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本票密押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8.持票人是否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背书转让的本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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