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一句无心的话曝出房东南京凤厦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入账的“小金库”,该公司被补税罚款四万余元。据悉,目前南京房东收房租不交税的现象很多。下面华律网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房东逃税该罚多少钱。

日前,溧水县地税局一稽查人员上街购物,听得店家叹苦说生意亏本,光房租就花去5000多元。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该局将此疑点作为案源信息,对该店所属房东南京凤厦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该公司财务人员先是矢口否认有房屋出租一事,再三追问之下会计解释说那是为安排拆迁户的过渡用房,系县政府要求该公司建造无偿提供给拆迁户使用的,未收取任何租金。

但经过对部分房屋承租者调查取证,承租者向检查人员提供了房屋租赁协议及缴纳租金的收据,而收款方正是凤厦房地产开发公司。据了解,该公司在开发期间建造临时营业用房共60间,其中24间用于拆迁户无偿使用,其余36间共收取租金收入20余万元,后政府拆迁退还租金8.5万元,应税收入12万元,该收入未按规定入账纳税,仅以“备查簿”的形式记载,从而偷逃各项税收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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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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