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契税。

办理部门: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纳税申报环节: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前。

办理地点:区县税务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应提供资料: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的通知》规定,应提供:

契税纳税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纳税申报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港澳台同胞为回乡证、旅行证、大陆来往证、港澳台身份证;外籍个人为护照;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家庭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原件,购买普通住房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提交)。

办结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申报人未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

对于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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