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政府给予农民用于修建房屋的土地,是农民的福利和权力。宅基地权款是宅基地所有所拥有的,那么农村分家承包地和宅基地如何分割?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分家承包地和宅基地如何分割

农村分户,宅基地一般不分,独立的户可以向村里再另外申请宅基地。如果村里没有宅基地那就只能内部协商在原宅基地上按人口协商分配一下。

承包地也是一样,我国家庭承包地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要分家,则内部协商在原承包期内自动划分,等到承包期结束以后再延包的时候分割开。

宅基地使用权的确定

宅基地房屋权属的确定我国一直未建立农村房屋所有权等级制度,宅基地房屋则历经土改登记、及未新建、翻新、改扩建的演变。因此,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

1、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未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未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时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

3、系争房屋虽经土改登记,但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前后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当事人以土改登记为证据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有充分证据表明上述三种情况所列人员已被排除在权利人范围之外的,不能再主张权利。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做的农村分家承包地和宅基地如何分割的问题解答,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款的归属。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相关法条

[1]《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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