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在房产证(2015年3月1日起,城市居民的“房产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力争到今年年底,全国全面颁发新版证书)上写了子女的名字。

我们当然不能指责各位父母们对孩子的爱有错,毕竟咱们只是负责专业指导购房,干不了家庭教育的活。但是可怜天下父母心,你们知道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从法律上看可能会带来多少麻烦么?

可以有三种办法:

一是可以作公证

约定子女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的房产,在父母生前,权益属于父母所有。这种办法可以同时让孩子拥有房产,又不至于在遇到意外情况时被作为遗产分割。

二是进行房产份额变更

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做房产份额变更,减少子女名下的房产份额,最少可变更为1%。这种方法主要是应对房产税,即使子女成年后以自己名义所购房产超标,需要征收房产税时,至少和父母共有的房产部分,计税量将极其有限。

三是从房产证上去名

这个办法比较简单粗暴,但是可以说也是最实用的办法。产证上减子女名字,视为买卖,要收取契税。去掉名字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类似,只需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从1%―3%不等。去当地交易中心过户,产证上面所有的共有人都带好身份证件即可办理。

当然你也可以以赠与的方式去名,但同样要交手续费、登记费、契税等一系列费用。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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