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起,上海住房公积金新政正式开始实施,家庭最高可贷款120万元。

可是许多人仍对“首套房”的概念不太清楚:“是不是从来没用过公积金,第一次用才算首套?”、“之前用过公积金贷款,如果还清了再买还能算公积金的首套房贷吗?”

不少人用过公积金贷款,特别是改善型买家,基本都用过一次甚至多次公积金。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介绍,如果购房者申请的是纯公积金贷款,那么只要当前名下无房,且之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都已还清,那么不管之前申请过多少次公积金贷款,再买房还是可以算“首套房”。

如果是组合贷款的话,则要看所贷银行的认定标准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新政中的“首套住房”没有规定必须是普通住宅,这个和二套房贷新政是不一样的。

此外,公积金贷款新政中提到“购买改善型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这里的“改善型”三个字不是随便讲讲的,而是有专门概念的。

按照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的说法“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低于35.1平方米(含35.1平方米)。”也就是说,你现在持有的房子要人均不超过35.1平方米,再买才能算“改善型”,而且再次购买的住房必须是普通住房,才能参照购买首套房的政策执行。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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