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居民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实行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医保制度。

参保对象为:

本市已参加职工医保之外的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居民。其中:包括未成年人,以及在本县各类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在外地就读中、高等院校的学生、县政府确认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职工。

此外,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办理材料

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未满18周岁的人员

《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

《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低保对象

由当地民政部门提供名单。

办理流程

填写表格:《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申请表》一式二份。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办理时限

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社保年度,一次性缴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5日应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办理地点

农村居民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

城镇居民到所在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所办理。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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