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二手房合同之后,缴纳定金时,购房者往往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有些规定是硬性的,购房者可以利用这些硬性规定来维护自己权益。购房者在订立定金条款时,应当注意以下6个问题。下面就和华律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购房者在订立定金条款时,应当注意以下6个问题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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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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