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哪些条件

保险公司(insurancecompany)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分为两大类型——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参见:insurance保险公司(insurancecompany)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采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营业部的形式。

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总部负责管辖总公司所在城市的支公司、营业部,总公司所在地不再设立分公司。

保险公司以本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可以申请设立三家分公司,区域性公司可以申请设立两家分公司;此外,每申请增设一家分公司或省级以上分支机构,应当增加资本金至少人民币五千万元。

申请增设分支机构时,保险公司资本金额已达到前款规定的要求的,可不再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全国性保险公司资本金达到人民币十五亿元,区域性保险公司资本金达到人民币五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增设分支机构可不再增加资本金。

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由其总公司统一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利于当地保险市场发展;

(二)总公司开业一年以上,且资本金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要求;

(三)内控制度健全、机构运转正常、偿付能力充足;

(四)最近二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拟设分支机构的上级机构年检合格;

(五)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六)上次批设的分支机构筹建成功,运转正常;

(七)中国保监会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正式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业务经营范围、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筹建负责人、计算机设备方案及拟订的办公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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