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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确定合同的支付时间

依《合同法》第161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买卖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的习惯确定。如买卖双方原来的多次交易均是买受人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1个月支付价款,则此次交易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仍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1个月。如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支付时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二、怎么确定合同的支付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指完成合同订立程序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依《合同法》第160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买卖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买受人的支付地点为议付行所在地。如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支付地点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即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买受人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履行地,此时买受人应负担为支付价款而付出的费用,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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