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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的规定
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是仍由作品的作者享有,还是参与数字化过程的人也可享有?由于数字化过程仅仅是机械地将自然语言转换为机器语言,不具有创造性,即不产生新作品。
因此,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仍由作品的作者享有。作者对网络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和获得报酬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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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