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在我们的生活中时有发生,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打官司要提供什么证据?起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文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浏览!

民间借贷纠纷打官司要提供什么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

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

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1、需要妥善保管好借条原件

出借人应妥善保管好借条原件。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原件被盗窃、丢失或受到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品接触。缺角或者缺字的借条,其证据效力就可能有所减弱。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一般情况下只需使用复印件,以避免过度使用原件而致原件损坏,也防止居心不良的借款人骗取、抢夺、毁损借条原件。

2、借款的诉讼时效

如果借款系借条上载明了借款期限的借款,则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从还款期限届满后次日起计算。如果在未明确载明借款期限的不定期借款,则诉讼时效期间为法律规定的最长20年,从借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在借款后20年内的某一天出借人催告过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而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还款,那么如果出借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年内起诉,且无其他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定情形,则三年之后依然会超过一般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而不应适用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因为法律不会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民间借贷的手续比较简便,减少了很多中间的环节,对于企业等来说可以快速的融资,对于个人来说可以收到较高额的利益,但是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就不如银行借贷来的保险。

当事人在打官司常有举证责任,如何运用证据来打赢官司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关键。如果当事人不能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就只能承担起诉的后果。因此,当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条

[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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