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公司不顾员工利益,欠缴公积金,致使员工个人住房贷款无法顺利贷到。这种情况下,职工个人应该怎么办呢,小编提醒你要学会保护个人权益。

一、可以在新单位补缴

若在原单位已办理了公积金开户,可以先将账户转到新单位,由新单位帮您继续缴纳,原单位有少缴或漏缴的,只要操作特殊补缴即可。

员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当前个人账户仍在原单位),原单位应该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天内,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您可以将新单位的单位公积金账号和单位名称告诉原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由其直接为您办理转出。

二、可以投诉旧单位

其次,不用担心原单位不补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单位为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若单位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与您建立劳动关系期间漏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补缴与维权是没有时效性的,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补缴事宜。若单位不愿为您补缴的,那么您可以到你们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投诉。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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