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简单地说,对国家而言,失业证是统计人口就失业状态资料的基础数据;对个人来说,失业证是领取失业保险的合法证明。

哪些人可以办理失业证?

1、新成长劳动者:包括应届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的城镇户口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人员,已过派遣期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转失业人员;

3、有就业要求的“农转非”人员和外地户口迁入人员;

4、有就业要求的其他社会闲散人员。

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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