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甲公司经批准于2007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5年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00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债券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为每股10元,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债券持有人若在当期付息前转换股票的,应按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之和除以转股价,计算转换的股份数。假定2008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200000000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23343600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2000000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3343600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200000000×0.6499 200000000×6%×3.8897=176656400(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为:200000000-176656400=23343600(元)

(2)2007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等15899076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12000000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3899076(3)2008年1月1日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时:

转换的股份数为:(200000000 12000000)/10=21200000(股)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200000000——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120000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3343600贷:股本21200000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19444524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94699076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华律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