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本人通过上海黄金期货交易所销售黄金,提交出库申请的156千克黄金已全部出库,请问需不需要交税?

【解答】

上海期货交易黄金期货交易发生实物交割时,执行的税收政策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是未进行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且已经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增值税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单价=实际交割单价÷(1 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量×单价

税额=金额×税率

注:

实际交割单价是指:不含上海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的单位价格。

标准黄金是指: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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