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七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下面,就一起来看看这些资料介绍的内容吧。

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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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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