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当前的一个热点话题,但讨论大多着眼于房产税开征对于房价可能的影响上,忽视了房产税的本质功能,即为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如果以房价涨跌为标杆来判断房产税是否开征,将可能贻误时机。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产税(或物业税)是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也是主要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在一些地方,其房产税收入可占当地地方财政收入70%以上。房产税收入与支出在作用对象、时间几个方面都基本匹配,这决定了其可行性和持续性。从作用对象上看,房产税的缴纳者也是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受益者;从时间上看,房产税根据房产价值一定比例按年征收,具有连续性和长期性,而市政设施维护、公共服务支出也是长期存在的。因此,房产税存在的意义,是提供一个地区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所需的财政收入稳定的来源,这符合谁受益谁支付的纳税原则。

当前至今后几年将是全面推行房产税的最佳时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房产税开征条件基本具备。经过多年讨论,开征房产税已在社会上逐步形成共识;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已有数年,从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房产税全面推行已不存在技术障碍。其次,房价仍处于上升通道,房产税将部分甚至全部被房价上涨所抵消,因此在房价上行期开征房产税的“税负痛感”最低,阻力相应也最小。再次,现有土地财政模式不可持续。在经过多年高速开发后,城市建设用地日益稀缺,再加上近年来维权意识普遍提高,征地难度加大,现有土地财政模式即便不做调整也难以为继。第四,城镇化进入中后期以及人口红利渐失。一方面,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0%,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城镇化率达到60%-70%时速度将明显趋缓,城乡间的人口流动将趋于均衡。另一方面,我国人口已呈老龄化趋势,住宅需求的绝对增量将随之下降,供求状况将会发生根本逆转。随着这两大助推房价因素的消失,房价将迎来历史性拐点。

如果房价进入下行通道,那时控房价的理由已不复存在,如再开征房产税,“税负痛感”指数将成倍上升,考虑到房价下降和有限期土地出让方式的叠加效应,推行房产税将成为“不可能的任务”,而地方财政实现收支平衡也将失去一个极佳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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