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需要收养孩子的时候,您对收养人,被收养的对象可以是哪些?这些知识了解吗?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您总结有关“收养人在收养时可以选择收养成年子女吗”相关内容,为您接解除疑惑。
收养人概念
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收养人可以收养成年子女吗
首先回答收养人是不能收养成年子女的。具体理由如下: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我国实行限制送养的原则,在通常情况下,下列三种儿童可以被他人收养:
1、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孤儿。何谓孤儿,词典上有两种解释。一谓死了父亲的儿童,如孤儿寡母一词。二谓父母双亡的儿童。为了避免歧义,收养法写明孤儿指丧失父母的儿童。孤儿失去了父母,可以被他人收养,以重新得到父母的温暖。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其他儿童。弃婴指被遗弃的婴儿。弃婴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可以被收养。弃婴长大了仍查找不到生父母,便不能再称其为婴儿,该未成年人即归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其他儿童之列。对于走失的儿童,经过相当时间确实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亦可称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弃婴之外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亦可被他人收养。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子女。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确实无力抚养自己的不满14周岁的子女,该子女可以被他人收养。有特殊困难与无力抚养是因果关系。因有特殊困难而引起无力抚养则可送养子女。虽有特殊困难但有能力抚养,仍不能送养子女。“特殊困难”的情形很多,如子女是非婚生子女,父母服长刑,子女多生活困难等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可以将子女送养。
哪些人可以收养子女?
收养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对收养条件和程序作了规定。《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华侨收养二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公民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在此限)。
②收养人必须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抚养、教育能力包括收养人必须无疾病(严重的传染病或精神病),并有可靠的经济收入。
③收养人必须年满五周岁(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继父母收养子女不在此限)。
④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继父母收养子女不在此限)。
如果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相差的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此限。
《收养法》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只有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才有可能被收养,因此成年子女是不能被收养的。同时收养他人的,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本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