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家应该都了解抵押,可您了解再抵押和重复抵押吗?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小编为您总结有关“再抵押和重复抵押有什么区别”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抵押是什么意思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

什么是再抵押

再抵押又称为复合抵押,是指抵押人为担保数个债权以同一财产设定抵押权,但抵押担保的数个债权总额并不超过该项财产的总价值的抵押。也就是说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一种方式。指商业银行需要补充资金时,以工商企业向其借款时提交的抵押品(票据和有价证券),作为再抵押贷款的抵押品向中央银行借款。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采用再抵押与再贴现方式,在贷款期限和数量方面都更显灵活,手续也比较简便。

什么是重复抵押

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这类抵押在同一抵押物的各个抵押权人之间,如抵押设立、担保范围、抵押权次序等多方面产生与一般抵押权不同之特点。

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吗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抵押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对本条之规定,应为两层涵义之理解:首先,本条以明示方式肯定了重复抵押制度,即许可债务人就同一抵押物分别向多个债权人进行抵押。其次,本条对抵押物价值与被担保债权数额之关系作了限制,只允许抵押物价值大于被担保债权数额,财产已经抵押的,也只允许就价值大于被担保债权部分设立重复抵押。就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这两层涵义,前一涵义成为确立重复。

希望您以后能够清楚地区分他们哦。如果您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本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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