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注册资本50万,本人出资3万,占6%,有"股东证"为证.现公司资本已达200万,按理本人应占12万,而公司"规定",将12万分为3万基本股和9万效益股,并要求本人接受公司退还的3万最初的股本(即所谓"基本股")以收回股东证,另规定:本人一旦离开公司,不再享有效益股,请问这

我公司注册资本50万,本人出资3万,占6%,有"股东证"为证.现公司资本已达200万,按理本人应占12万,而公司"规定",将12万分为3万基本股和9万效益股,并要求本人接受公司退还的3万最初的股本(即所谓"基本股")以收回股东证,另规定:本人一旦离开公司,不再享有效益股,请问这一系列操作是否有不合法之处公司有权退还基本股收回股东证吗公司有权宣布"不再享有效益股"吗

解答分析

如果没有增资或者减资,股东的出资比例是不变的。如果公司的净资产增减,则股东权益随之增减,但这只有在股权转让或者公司清算时有意义,否则只是会计处理问题。因此,你所谓12万应指净资产,不存在划分为所谓基本股和效益股问题。你公司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且损害了股东权益。股东的权益基于出资而产生,它与劳动关系没有关系。

当然如果股东与股东之间在公司成立之时或者认购公司股份之时,另有合同约定在特定情况下转让股份,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有效。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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