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先生遇到了麻烦事,事情的起因还要追溯到20年前,王先生的母亲因病去世后,其父经人介绍认识了离异的张女士,张女士带有一12岁的儿子靳某,娘家人害怕孩子得不到王家人的疼爱,遂决定把靳某留在娘家,但是王先生的父亲和继母还是定期给靳某学费和生活费,但是靳某一直未跟随继父和母亲一起生活,现在王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不仅张女士要求继承王先生父亲的遗产,靳某也来到家里要求继承,王先生顿时不解,他觉得靳某作为一个外人虽然在平时生活中和父亲生病期间帮了不少忙,但是不至于也来要求继承吧?遂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父亲的财产到底如何分割。
听了王先生的讲述,华律网小编便耐心向其讲解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指出,王先生作为婚生子女本应享有其父的继承权毋庸置疑,由于王先生的父亲和继母按时给予靳某抚养费、教育费,已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靳某虽不是婚生子女,但属于继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就要看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若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才有继承权。靳某虽然不曾随继父和母亲一起生活,但是在平时生活中积极赡养老人,在王先生父亲生病期间,靳某积极照料继父,已形成法律上的扶养关系,靳某作为继子女仍将享有同婚生子女相等的继承权。
华律网小编还告诉王先生,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王先生的父亲和继母双方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在继承开始前王先生的继母有权保留属于自己的一半共同财产,剩余一半财产由王先生的继母张女士、靳某和王先生共同继承。
听了华律网小编的讲解,王先生心里的疙瘩终于揭开了,并表示一定尊重法律,会和继母、靳某协商解决父亲遗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