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契约书人xxx(以下简称甲方)xxx(以下简称乙方)xxx(以下简称丙方)兹为不动产共有,经当事人协议,订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合伙人,于xxxx年x月x日,以共同资金,购买xx市xx处,面积xx公顷土地一笔。并径向xx地政机关xxxx年x月x日,收件字号x号,所有权移转登记为甲、乙、丙共同共有完竣在案。

第二条前条不动产的各项应纳税捐,及改良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三条关于共同共有物的简易修缮及其他保存行为所需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四条共有物的管理费及其他负担,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五条共有不动产的管理、处分、改良或设定担保等行为,须经全体同意或依附合伙人规定为之。

第六条共有人退伙时,对本件不动产的共有权,经由合伙人退还需要出资及利益分配后,即移转于他人共有决无异议。

第七条合伙如有新加入的合伙人,该合伙对于本件共有不动产,当然取得共同共有人资格。

第八条本约对于共有人的继受人或继承人,均属有效。

第九条本契约经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共有人

甲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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