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工作人员:你们好!我2011年3月份由所在公司购买了社保,2011年9月份由于我辞职了,公司停止为我购买了社保。之后我个人也没有再交社保费,到现在为止已停了将近快一年了,我想咨询我还能以个人名义再续交社保吗?如果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回信内容您好,根据参保人员户籍不同可分以下情形办理个体续保手续:

1、本市户籍人员

本市户籍人员离职后,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均需原件),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

2、外地户籍人员

(1)持本市《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均需原件),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

(2)未办理《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并按参保社保局要求提供银行账号用于扣款缴费。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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