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在德阳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购房者不论户籍是市内还是市外、城镇还是农村,在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网备签案和取得房屋权证后,由受益财政按照所购房屋登记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给与补助,每套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其中,对农村户口居民购房的,另再给与每套5000元的补助。

1、申请每平方米200元购房补助,买受人户籍不限市内、市外,但是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所购房屋位于德阳市中心城区,即旌阳区和德阳经开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及天元镇、孝感镇、东湖乡的全部区域内。

②所购房屋是购房家庭的首套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

③购房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在此期间,只要是完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论房屋权属登记证书是否办理,均有资格申请补助。但是,对撤销已经完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重新购房的,不予补助。

④申请人所购房屋的权属登记证书取得后方可领取相应补助资金。

2、申请农村户口居民购房一次性补助,买受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符合申请每平方米200元购房补助的第一项、第三项条件;

②所购房屋是购房家庭在德阳市中心城区内的首套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

③通过所在地户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户籍认定。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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