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暂行规定》办法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1)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材料:

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一式三份;

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中行)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招行)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建行)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专办员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7.单位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单位证明材料,因单位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本文地址: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