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一定的条件下辞退员工的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提问:

我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本人工资标准是否可以扣除我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是实发的工资吗?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的基数是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工资包含哪些项目是上述问题的关键。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所以说,应当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劳动者应发工资为准,也就是说属于工资性质的货币性收入都应计算在内。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其月工资总额,劳动者应承担的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所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属于其工资的一部分。同样,根据公积金缴纳相关规定,劳动者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可见,个人缴存的公积金也是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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