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有很多的宅基地在进行流转,但是对于宅基地来说,流转的只能是他的使用权,但是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民,也可以办理申请用地手续,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哪些特征?农民办理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手续是怎么样的?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1)建房户首先向所在地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2)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批准手续: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余闲地等非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占用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3)由乡镇土地管理所按村镇规定点划线,准许施工。
(4)房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符合用地要求的,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华律网小编提醒您,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私有,但由集体统一经营,农民的宅基地则依然由农民保留所有权和处分权。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