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票据行为。

票据代理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l)票据代理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某项票据行为后,被代理人就必须承担该票据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

(2)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无效。

在具体实施票据代理时,必须了解如下几点:

第一,要求代理人必须具有代理权。

第二,代理人应当在票据上注明被代理人的姓名(法人或其它单位指其名称),否则被代理人不负票据上的责任。

第三,必须在票据上表明代理的意思。代理人应当在票据上表明自己是代理人,否则他就成为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

第四,代理人应在票据上签章。对于票据代理,《票据法》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