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主体不合法:

(1)公司没有依法成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公司未成立时,股份认购人尚不具备股东地位,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条件。

(2)出让方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3)受让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身份。

2.转让的标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比如说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其所持的股票不成转让。

3.股票转让的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要从股票转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及转让条件等等方面去考查。

4.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3]《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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