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有在实践中,结婚年龄一直是结婚登记程序的一个法定限制,法律规定年龄未满是不能够进行结婚登记,但很多人觉得结婚年龄的规定的不合理的,需要对其做一些调整。那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会侵犯人身权利吗。
一、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会侵犯人身权利吗
在今年的人大会议上,广东的人大代表提出这样一个议案,将结婚年龄调到18岁,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她提出女子14岁、男子16岁左右就已发育成熟,开始具有生育能力。中国男女青少年从性成熟到法定结婚年龄之间的时间长达6年之久,容易造成一些社会问题。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保护普遍存在低龄事实婚姻一族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也是时代的需要。建议修改《婚姻法》第六条,将男女法定结婚最低年龄定为18周岁。“降低婚龄并不是提倡早婚,而是保障年轻人的权利。”
有人认为降低法定结婚年龄是可行的:
《婚姻法》规定: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根据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编的《婚姻法释义》:
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因此,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有所不同:丹麦、波兰、美国一些州规定为男二十一岁,女十八岁;瑞士、越南规定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德国、俄罗斯、新加坡规定男女均为十八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规定为男十八岁,女十六岁;菲律宾规定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我国封建时代有早婚的习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听婚嫁;宋明清时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我国台湾“民法典”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
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也有的同志建议降低法定婚龄。考虑到1980年确定的婚龄执行情况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没有作出修改。
可见,目前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在“鼓励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的背景下制定的。我们不谈结婚是成年人的基本人权,不谈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仅从迅速老龄化的人口结构看,“鼓励晚婚晚育”已经明显不合时宜。而且1980年提高法定婚龄那些搞笑的理由也根本站不住脚:“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
也有人认为降低法定结婚年龄是不可行的:
1.经济能力不足。
在中国,16岁就可以合法工作。如果可以工作,22岁的人就有可能获得足够的经济收入来支撑家庭。当然,反对者可以说22岁的人挣得不够多。但如果以此作为反对理由,那么,是不是拿低保的人也没有资格结婚?失业的人没有资格结婚?月收入500元以下的人没有资格结婚?
2.身心不够成熟。
既然公民到了18岁可以参军,可以选举,可以完全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难道结婚比参军打仗更危险吗?或者说,一个人可以为自己的政治选票负责,可以为自己的罪行负责,但独不能为自己的婚姻负责?
3.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政策,从人的基本权利角度来说,本来就是是错的。现在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这个政策就该改了,再拿来说事,就是典型的闭眼不看路了。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降低结婚年龄的一些相关法律知识,降低法定结婚年龄相当于是把行使婚姻的权力提前了,但这也相当于增加了他们的一个责任,我国18岁大部分人都还在读书,这会有一定的冲突,在目前看来,仍旧是不可行的。如果你想要得到专业律师的解答,可以上华律网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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