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认定为是工伤死亡之后是可以享受死亡待遇的,但在享受之前需要提交一些材料,那么这些材料是什么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把需要的材料告诉您。

上海申领工伤死亡待遇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a、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

b、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

c、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因工死亡人员有明确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

5、待遇享受人在本市开立的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或存折。

6、委托他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申领无需提供);

7、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8、用人单位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9、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因工死亡人员工亡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10、供养亲属申领抚恤金待遇的另须提供下列材料:

a、生活来源证明(无任何收入,依靠因公死亡人员生活);

b、就读学校证明(供养亲属年满18岁,在全日制院校就读);

c、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外省市级以上劳动能力出具的相关证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d、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供养亲属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需住院短期无法就业);

e、供养亲属本人在本市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供养亲属分账户支付)。

【备注】:本市银行卡或存折只能选择工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之一。在异地居住的待遇享受人选择邮汇方式的,还应提供邮汇地址、邮政编码等基本信息。

相关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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